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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来访须知

各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企业及代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建设,深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促进医务人员廉洁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管理暂行规定》(琼卫党委办〔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制定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来访管理制度》特做出以下告知:

一、适用对象及范围

医药代表,是指代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从事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检测试剂等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等学术推广活动的专业人员。

二、来访管理

(一)登记建档

医药代表在我院开展有关宣传、学术推广活动,应先在业务对口的职能科室完成登记建档,填写《医药代表建档信息表》(附件3),药品企业相关人员到药学部进行登记建档,医疗器械(包括设备、耗材、试剂等)企业相关人员到后勤管理科进行登记建档。原则上每名医药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需有授权书,授权期限一年,无授权的医药代表不得在我院开展相关活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所聘用或者授权的医药代表应按照《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备案平台(https://pharmareps.cpa.org.cn)上进行备案,未备案的不予登记建档。

2.医药代表进行登记建档,应当包含以下材料:

(1)药品、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企业经营范围对应的合法合规授权开展的具体业务和授权期限;

(4)加盖企业公章的医药代表廉洁承诺书(详见附件4);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被授权人工作证或工作证明复印件。

(二)来访流程

1.预约登记。医药代表通过我院官方网站-关于我们-行风建设版块(http://www.hospite.com)下载并填写《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附件5),于每月接待日前7个工作日将预约登记表(加盖公章)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预约通过后仅限当日来访有效。每次来访都须办理预约登记。

2.信息复核。药学部、后勤管理科对提起预约的医药代表进行信息复核。复核通过的,药学部、后勤管理科在接待日前3日通知预约的医药代表具体来访时间和地点。对未提前预约或身份信息复核未通过的,一律不予接待。如有特殊情况,如临时更换来访人员等情形,应当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并经医务科(医德医风办)同意、登记备案后方可接待。

3.规范接待。接待人员包括药学部、后勤管理科、业务科室或其他相关职能科室,纪委和医务科(医德医风办)负责参与监督。接待人员按照“五定两有”(即“定时定点定人定学术交流对象定学术交流内容”“有流程有记录”)要求进行接待。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非医药企业接待日来医疗机构从事上述活动的,由医德医风部门提前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接待。

(三)来访要求

1.科室及个人不得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不允许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包括门急诊、住院部、检查区域或职能办公区域等)进行产品推介、促销和其他活动。

2.各供应商业务员到我院进行送货、对账等日常相关工作,不在本次需备案接待的范围,但业务员只能到指定部门办理。如办事过程需要等待的,只可到各部门指定等候处,不得随意到门急诊、住院部、检查区域或职能办公区域等走动;如有违反的,按监督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三、接访时间地点

接待时间: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五下午15:30~17:30(遇节假日顺延一周)。

接待地点:国兴院区专家楼1楼会议室(配备摄像头)。

四、医药代表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二)未经医疗机构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三)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或使用的医疗器械数量;

(四)对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

(五)误导医生使用药品或医疗器械,夸大或者误导疗效,隐匿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信息(医疗器械已知的不良事件信息)或者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事件)信息;

(六)在门(急)诊、住院部、检验科、设备科、药剂和信息管理部门等医疗诊疗重点区域活动;

(七)其他干预或者影响临床合理用药的行为。

五、附则

(一)医院将不定时组织多部门联合在医院各场所进行巡查,一经发现医药代表违反来访要求的,将视情节轻重约谈涉事医药公司负责人或将该医药代表所属企业列入医院采购黑名单。

(二)本须知由公告之日起实施。

附件1: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来访流程

附件2:接待部门及联系方式

附件3:医药代表建档信息表

附件4:医药代表廉洁承诺书

附件5: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


附件1: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来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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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接待部门及联系方式

接待部门邮箱地址联系电话
药学部hksfyyjk@163.com0898-65388075
后勤管理科hksfy-hqglk@qq.com199076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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