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决策部署,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人民应自觉杜绝骗保行为的发生,坚决打击骗保行为,坚持“零容忍”。
为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认真学习了解以下骗保行为: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诱导、骗取参保人员就医;
2、无正当理由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保卡;
3、人证不符、挂床住院、捏造诊断、虚构医疗服务;
4、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
5、串换药品、诊疗项目、耗材、物品等;
6、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
7、定点医疗机构的其他骗保行为。
案例回放: XX 市 XX 医院联合不法分子聚敛医保卡,虚构诊断,虚开药品,虚假备案,被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并移送司法机构。
二、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变造、涂改医疗文书或票据;
2、以欺骗、胁迫等手段重复开药、超量开药,串换药品、诊疗项目;
3、将本人社保卡给他人使用或持他人社保卡冒名就医;
4、用本人医保卡为他人开取药品或诊疗项目;
5、倒买倒卖已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等;
6、虚假就医、挂床住院;
7、参保人员的其他骗保行为。
案例回放:参保人 XXX 从药贩子手中购买住院假发票并返回参保地报销,以诈骗罪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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